问题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冻结的保证金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逾期不受理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定书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何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没有具体期限。但没关系,因为我们应该明白,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时,可以设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期限要求,即“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然,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对履行期限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遵循其规定。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这里,法律明确规定了罚款部分的履行期限,即自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而且,《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部分,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的其他部分,在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逃避执行,如隐匿、转移、买卖、毁损标的物和财产等,可能导致日后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适用于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切实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发生行政行为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逾期不受理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期限的。其期限为:(一)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期满60日仍不起诉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办理。(2)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对方当事人不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在三个月的法定追诉期后再过180天(特别法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不按照规定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此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事人逾期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处罚将一纸空文。另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怎么办?我们来看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样,《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得停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会中止。因此,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律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要求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律师推荐:铜陵律师、济宁律师、淄博律师、安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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