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授权处置有限合伙财产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根据我国《合伙法》的规定,擅自处分有限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其他合伙人利益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额或者分配比例,在合伙企业财产中所享有的收益和损失份额。它具有以下特点: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人的身份有关。当合伙人退出或加入合伙企业时,他的财产份额将发生变化。例如,如果甲、乙、丙三方是合伙企业,如果甲方想转让其财产份额,就意味着退出合伙企业。经乙、丙方同意,丁方接受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即为新合伙人。只有当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出或解散时,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才是一项特定的权利。另外,它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随时可以作为物质利益实现的财产权。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财产密切相关。一方面,合伙企业财产的每个所有者都有自己的份额。合伙财产的共有权是一种可计量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将共同所有权分为若干种类相同、同质的部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就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合伙人对其财产的份额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对合伙财产的某一特定部分主张独占。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使用。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出或者解散时,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应当与合伙企业财产相分离。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擅自处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使用。造成其他合伙人利益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人追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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