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程序的有效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破产和解程序的有效要件是什么?破产强制清算是一种消极的方式,其代价是完全牺牲债务人的利益。从债权人权益分配的角度看似乎是公平的,但债务人却遭受着财产分配的不公平。和解是偿还债务的积极方式。它通过减少债务数额、延长债务履行时间,减轻债务积累的负担和压力,为债务人重建提供机会和条件。以下是破产和解制度的具体有效要件。破产企业提出破产清算时,必须提出偿债方式等破产清算条件。在和解条件的内容上,必须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由于破产和解是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方式之一,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起着主导作用。能够成为平等适用对象的人仅限于一般破产债权人。破产和解提供人或者第三人不符合破产和解条件,向特定破产债权人提供特殊利益的,视为无效。破产解决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当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是否由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并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异议。 4。经法院审查通过的破产解决方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的日期由法院决定并公告。会议日期必须在债权总声明之后。但是,有特别申请的,法院可以将开庭日期与债权申报日期合并计算。在会议上的表决权仅限于普通破产债权人。破产解决人应当在破产解决之日到场提供破产解决方案。这一规定的含义应当是向债权人提供破产清算合同。债权人会议否决破产解决方案的,意味着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批准的解决方案需要移交法院确认。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解决方案之所以应当得到法院的承认,是因为对少数反对破产解决方案的债权人来说,破产解决方案的效力也是强制性的。因此,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保证破产和解的合法性。综上所述,这是小编为大家编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有更多相关的法律内容需要咨询,欢迎您就此事向专业律师寻求一对一的解答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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