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对夫妇的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案情简介] 王某和陈某是夫妻。由于婚后关系紧张,陈某于2011年5月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在诉讼中,陈某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王某签名的借据,上面写着:“我王某向陈某借了4万元,预定2010年4月前归还。如果到期不还,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符合离婚条件。但在本案审理中,对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陈某的借据认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对陈某的借据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产生自然人之间的真实债务关系,法院也不支持这一主张。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给陈某的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也不例外,因为他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给陈某的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但该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陈某的主张应得到部分支持,即2万元。 法院认定,王某给陈某的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王某借的4万元钱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王某和陈某对夫妻的单独财产没有约定,王某也没有个人婚前财产。贷款4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两人离婚时,王某可以要求赔偿一半,即2万元。首先,要判断夫妻间的借据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借据是否是夫妻间真实意思表示。 近年来,夫妻之间因欠条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屡见不鲜。不过,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本身没有问题,但他们是夫妻之间的玩笑行为,这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比如空床费、辛苦家务费等欠条,这些欠条大多是夫妻之间的玩笑,不是真正的债务交易,而是后来的,当夫妻关系恶化时,一方当事人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而向法院提出诉讼,借据应当无效。第二,如果借据是夫妻间意志的真实表达,是债权债务的真实交易,也可以根据下列情形确定: 1。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约定。我国现行婚姻法不仅规定夫妻有共同财产,而且规定夫妻有单独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应当分别所有。根据这一协议,夫妻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其所有财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一方因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出资,其实质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并无区别。这种借据的有效性应该得到确认。 2。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个人名下也没有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内债就要看钱的用途了。 如果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贷款人本身就是贷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需要偿还,共同投资和收入已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被分割。此时,要求借款人还贷,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但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而非家庭生活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办理。因为对于家庭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重大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家庭重大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双方同意。如果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处理个人事务,也是对家庭财产的处分,这是法律允许的。离婚时,借款人一方尚未归还贷款的,按共有财产分割贷款,即一方按约定给予另一半实际贷款金额。如果贷款用于借款人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会形成有效的关系。夫妻俩需要还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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