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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我能不能停止探望孩子
释义

离婚后我们能不能停止探望孩子?《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般不能,如果法院认为来访者严重威胁儿童的身心健康,可以拒绝授权。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法定权利。探视权之所以在法律上被规定为一项权利,是因为探视权不仅是亲属法上的一项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妇女对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男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离婚后一方不探望子女是违反婚姻法的。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探望权是指法院赋予无监护权的父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通常,只有法院审理后认为探视会严重危害孩子的身心、道德或情感健康时,才拒绝无生命监护权的父母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质询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母亲探望儿童,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1086条[父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探望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是相关答案。另一方不得终止探望儿童的权利。只要您没有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对方就无权终止。此外,探视权的终止由法院决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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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5: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