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建筑保险的除外责任 |
释义 |
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的规定: (1)由于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由于自然磨损、内部或潜在缺陷、材料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氧化、腐蚀、泄漏、老鼠咬伤、虫害、大气(气候或温度)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逐渐引起的原因; (3)由于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良造成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更换的费用,修理或纠正这些缺陷和错误; (4)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失,或因故障造成的工程机械、设备和机械装置本身的损失; (5)维护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文件丢失,单据、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和包装材料; (7)存货短缺; (8)取得公共运输许可证或其他保险承保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十)被保险人在保险工程开工前已经存在或者形成的建筑工地范围内或者周围的财产损失; (十)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保单保险期结束前,由项目业主签发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使用或验收的保险财产部分。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