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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有关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
释义

大多数保险合同条款都是标准条款。因此,必须在立法上加以限制,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和合同法都有特别规定。3.1保险合同中非格式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一般是保险人意思表示,而非格式条款往往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约定的结果。是与标准条款分开协商的条款,或是与原标准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因此,非格式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效力应优于格式条款。
    

3.2如何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确立的“有利解释”原则这一规定被称为“有利解释”原则。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对《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片面的理解,扩大了“有利解释”原则,增加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要正确适用保险法原则,必须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这里所说的“一般理解”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一般理解”也包括这样一个含义,即合同条款应当根据订立合同的普通人的理解来解释。这里所说的“普通人的理解”,是指不特定群体对相关术语的理解,不能视为对特定人的理解。这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表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有利解释”是建立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解释的基础上的。不考虑解释的合理性,只要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就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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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9: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