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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一种民商事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变更、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于保险法,而且适用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后,保险合同内容仍有其他变更的,可以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变更的,保险人应当对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予以核准或者背书,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内容如下: (1)保险合同无效 <1、协议无效和法律无效 <2、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3、初始无效和无效。(2)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保险合同中止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重新开始。在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投保人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终止的合同可以恢复。(4)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法律规定的理由出现时,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以上是互联网编辑向您介绍的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内容的法律知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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