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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院落拆迁宅基地是否会得到补偿
释义

宅基地拆迁的院落也会得到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院落也需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在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正常交易条件下,但受租赁、抵押、封存等因素影响,熟悉情况的双方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的交易金额被征收房屋的上浮不算圈地。因此,法律对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有明确的补偿。如果对有庭院的房子和没有庭院的房子一视同仁,就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在对有庭院的房屋进行补偿时,应根据评估时业主对庭院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根据《上诉法》的规定,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要进行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然后进行合理补偿。主要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住房等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合法权益利益受到保护。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延赔偿费用的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并确定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征地前经批准,并由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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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3: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