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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屋租户如何分配拆迁中的租金
释义

其实,拆迁中的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二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赔偿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补偿公屋租户有三种方式:
    

1。公共住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租赁房屋,作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终止与公房承租人的原租赁关系(实物补偿);(3)被拆迁人通过协议取得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首先,公房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承租人,这一点非常明确。它规范了公共房屋出租人(业主或管理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与他人无关。至于承租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公房使用,属于承租人家庭内部问题,与公房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不同。
    

拆迁在公房承租人生前进行,公房承租人领取拆迁补偿金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拆迁补偿款属于承租人。公房承租人领取拆迁补偿金后死亡的,拆迁补偿金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个人遗产继承。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承租人的配偶还活着,那么拆迁补偿金属于承租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公房承租人生前已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但在补偿到位前死亡。拆迁本身有一个周期,从前期准备、协商,到拆迁实施、补偿实施都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承租人,其中大多数是去年的老人,可能会告诉别人在这个时间跨度的任何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对确定补偿权属具有重要意义。拆迁协议达成后,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身份已经确定,以后不可能变更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拆迁补偿款应该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的拆迁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个人遗产,由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承租人在达成拆迁协议前死亡的,丧失承租人主体资格,不能取得基于承租人身份的拆迁补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原则,只有私有财产才能继承。公房的所有人是国家或者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但可以由共同居住人或者其他亲属依法继承,这实际上是对公房租赁权的继承。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房。因此,公房使用权不能随意处分,也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处分。公房使用权需要转让时,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公房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死亡,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按规定继续使用。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承租人死亡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共同承租人协商确定的人继续确定;(二)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的变更: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其他地方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年限;
    

3,原租客的父母;
    

4,其他人,根据其他地方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年限。(三)生前没有在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在本市常住的其他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继续租房;
    

(四)根据第三条协商一致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出租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其他地方的生活条件;
    

3。原租客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异地住房条件。总之,如果你遇到类似的问题,不要惊慌。首先,你可以和你的家人好好谈判。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向律师咨询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这样既能有效、和平地解决问题,又能避免因纠纷过于激烈而导致亲属关系破裂的悲剧。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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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7: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