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我的补偿不能增加吗 |
释义 |
1、 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我的补偿能否得到改善?征收补偿决定是征收补偿的标准,但具体补偿数额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对赔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办法,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产权交易的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搬迁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补偿期限、,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赔偿期间过渡的方式、期限等事项,应当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在郊区征用菜地的,补偿费包括: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的人员。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征收补偿决定下达后,我的补偿能否提高”问题的回答。征收补偿决定是征收补偿的标准,但具体的补偿数额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对赔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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