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扬州市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在上述市、县、镇、工矿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业企业均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税款应由各方支付。 以市、县、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税。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为: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镇、工矿区0.6-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减征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占用土地地方政府本级计税标准不尽相同,具体根据当地政策决定。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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