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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易县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转让
释义

易县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破产、兼并、收购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外,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本条例,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只有一个例外,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转让企业资产(包括厂房等),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不得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人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统一登记。
    

可见,只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时,才需要向使用者发放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转让土地使用权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转让方):
    

1。按转让价款与收购价款的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
    

2。按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缴纳0.05%印花税。
    

2。按成交价(合同)缴纳3%契税(部分地方为5%)。三是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土地增值税按照收入的增值额减去扣除工程款后的金额缴纳。

2。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土地开发成本、费用;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等。四级税率确定: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指土地交易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使用年限和相应的土地收益。如果确定土地年收入,土地使用年限越长,土地总收入越多,土地利用效率越高,地价也会相应上涨。因此,可以通过对使用权的修改,消除因使用权不同造成的价差。式中:
    

k——比较案例期至被评估土地使用期的期间修正系数;
    

R——土地折减率;
    

m——被评估土地使用权期间;
    

n——比较案例期的土地使用权期间案例。
    

(2)用期限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的地价进行修正,即:期限修正后的地价=比较案例的地价×K
    

案例:如果比较案例的成交价格为500元/平方米,则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0元/平方米使用年限为30年,待评土地为20年,城市土地减量率为8%,修正期限为:
     < P>期限: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 ]=436.06元/m<P/P>P>,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使用权,避免纠纷。如有必要,我们可以咨询公司的专业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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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1: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