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有没有规定 |
释义 |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转让、招投标和拍卖三种。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拍挂是公开竞争的,一般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的现象。由于协议出让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谁来使用土地,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存在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含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土地协议出让中,因此规范协议出让的最低价标准非常重要。个人住房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是按规定允许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含募集资金建设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等5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萧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标示地价的10%收取。入市时,由购房改为购房的部分和按市场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是政府统一执行的安置房转让支付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办理转让手续之日划定的地价的30%收取;原土地使用权未取得的,按原土地使用权的30%收取被拆迁户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之日划定的地价的60%征收。以出让方式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的,或者以市场价购买部分安置房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4)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标界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标界地价的50%收取。 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转会费,严禁他人贪污、挪用转会费。如果转让费没有全额缴纳,就需要补交,否则很难拿到产权证。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