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什么时候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
释义 |
Q: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优惠政策?我是山东的一家企业。新税法实施后,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15%的税率优惠。由于我公司不在当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在新税法实施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故2008年1月1日前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08年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批准材料,材料时间为2005年至2007年。2008年12月获得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请问我公司15%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还是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08年12月)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5%的税率,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办理预缴税款税率为15%的方式。二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自2008年起按25%的税率预缴税款的,按25%至15%的税率差额计算的税款,可以抵减2008年12月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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