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工具会计和税收处理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且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其影响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拖欠或逾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债权人出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有可能破产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债务人有可能违约或者逾期支付利息、本金等违约行为;由于发行人的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不能在活跃市场上继续交易;无法确定一组金融资产中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减少。但是,根据公开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后发现,该金融资产组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确实有所下降,且能够计量,如债务人对该金融资产组的支付能力逐渐恶化,或者债务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失业率上升,抵押物所在地区的价格显著下降,所在行业陷入衰退;债务人的技术、市场、经济或者法律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使权益工具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在税收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与所得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第十条第(九)项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批准的公积金支出,不得扣除。《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批准的预备费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备费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属于实际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原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会计计量和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并考虑相关担保品的价值(扣除取得和出售担保品的费用)确定。原实际利率为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当期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因该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或发行人的财务困难而对合同条款进行重新谈判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采用修改条款前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较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予折现。 对于大量具有类似性质并以摊余成本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首先区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信用评级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假定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在税收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与所得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毁损、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然灾害和其他损失。企业已确认为亏损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益。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进行纳税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日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管理规定》确认为损失,贷款和应收款在超过《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管理规定》的日期无法收回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税前扣除。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过去已经增税,可以进行逆向纳税调整。三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计量和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未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收回本金和摊销金额、当期公允价值和原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对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前市场收益率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予以确认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要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采用类似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其公允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上升,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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