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审批应急用地和临时用地 |
释义 |
1、 如何审批应急用地和临时用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移交恢复后的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当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金。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为:(一)基本农田以外不超过35公顷的耕地;(二)其他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权限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和批准的建设项目(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三)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程序。 以上是Liba网站给出的“应急用地和临时用地如何审批”的答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新增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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