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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保全时能不能变更
释义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实现,对被保全财产的财产权利是否可以变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作出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临时性、限制性的强制措施。因此,被保全房屋的产权在保全期间不得变更。人民法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处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的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财产保全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作出某些行为或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的一种救济。申请保全后,标的物的产权不得变更。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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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0: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