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是否需要补偿征地 |
释义 |
开发商征地需要补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土地征收纠纷的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定等。(1)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执照的申请不予核发或者答复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答复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定义务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机关违法请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认为侵犯人身权利和其他人身权利的。(2) 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决定或者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3) 征地纠纷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经过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违法占地,从民事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起诉对于民事侵权,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4) 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没有协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5)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争议听证制度,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并保障其陈述权、质证权和辩护权。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会,另一类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才组织的听证会。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拆迁国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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