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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店面租约到期后,租户能否向房东索要装修费
释义

店面租约到期后,租户能否向房东索要装修费?一般不会。具体来说,根据合同,
    

1。一般来说,装修的房子应该得到房东的同意,否则你有权要求你拆除并恢复原状;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如果装修部分可以拆除和搬走,直接拿走,但不要损坏房屋;
    

3。如果你搬不动这个部件,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但房东也可以要求你把它搬走,恢复原状,也就是说,你不会得到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的,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意,不构成附属物的装修(即方便拆除)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此外,《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装潢,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附带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在租赁期结束时,能否要求房东承担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是否有约定。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约定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你们之间没有协议,所以你们无权要求业主支付任何装修费。第十一条经出租人同意解除合同时,双方对所附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2)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使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终止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装饰,租赁期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附带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扩建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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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5: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