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律师李*云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管理和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平等管理权和处分权是指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享有的平等权利。夫妻应当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而不是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黄某未经王女士同意为陈某购房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作为共有人的合法权利,赠与无效。如果黄先生将购房款转让给陈先生,陈先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王女士有权要求陈先生退还购房款;如果黄先生将所购房屋直接转让给陈先生,王女士有权收回房屋,陈先生应该把房子还给王女士和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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