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明确哪些事项,避免损失 |
释义 |
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很有必要,因为房地产交易复杂,金额大,有时会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违约。在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是用条款明确规定的,但对赔偿时间没有具体的支付方式,这会导致违约方相应推迟支付时间,降低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在合同中增加“买受人自实际付款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自实际交付之日起支付房屋款)”的条款,以保证合同条款的最终履行。 必须注明付款过户的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会将房款分为首付款和尾付款,并在不同时间致电业主。因此,出卖人需要明确买受人的付款时间,而余额的付款时间取决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受人有权知道房产过户的时间。 逾期的,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必须注明成本交接时间 这是房屋本身的一个次要问题,购房者应该注意。这是“交房”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必须注明水、电、气、物、暖等费用的交接日期。 如果是公房交易,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取暖等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标准,原业主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变更,出卖人需要进行的配合和买受人需要签订的协议。 必须有详细的代理费清单 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不明确的问题。合同中只写了占总房价的比例,没有详细清单。中间会有不平等的信息,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经纪公司明确代理费的用途。 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标准,由原业主单位签订协议。买受人需要签订协议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出卖人的配合,以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读完这里,我相信您已经理解了上述相关规定。其实问题本身很简单,没有我们老百姓想的那么复杂。如果您对上述文章的叙述或其他问题感到困惑,欢迎您前来咨询律师网专业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网和律师在一起。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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