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如何处理 |
释义 |
1。出卖人已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但尚未办理过户的,买受人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过户,出卖人已构成恶意违约,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此时,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房屋差价赔偿的违约责任。2、卖房人不按时交房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即可。如果卖方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起诉。但双方尚未过户的,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此时,卖房人通常需要发律师函催促卖房人交房。如果卖方仍坚持不交房,买方将再次起诉,要求卖方交房。 3。出卖人不签收定金通常,定金的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但买方向中介交付定金后,卖方不签收。如果卖家不签定金,卖家就不会违约,因为定金是一个实际的合同,也就是说应该按照卖家签的金额来计算。如果卖方不签署定金,买方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徒劳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少卖房者在签完合同后认为房子太便宜,要求加价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应当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规定的违约成本过低,那么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卖方在支付了较低的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后,完全有理由停止出售房屋,这样买方将蒙受损失。此时,买受人只能在签订若阿金等合同条约前要求出卖人多赔偿违约金。 以上是liba.com网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没有约定的,按照承租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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