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可以提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的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费、医疗费; (2)劳动报酬的追索权;(3)紧急情况下,必须提前执行。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二)被申请人有能力表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1) 房屋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房屋交付时,最好对交付房屋的现状作出详细约定或列一份详细清单,说明结构,双方签字确认;(3)如无证据可查,最好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使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正常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4)房屋装修责任与装修设备权属、装修价值应当明确约定,否则租赁期满后可能发生纠纷。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先予执行的事项,不能申请先予执行。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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