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如何在房屋租赁中隐瞒拆迁情况? |
释义 |
2003年1月,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我发现房子被搬走了。所以我跟房东补充了一个条款:如果房子在2003年9月之前搬走,房东会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因此,搬迁队于2003年4月来到这所房子,必须在一周内搬迁,否则水电将被切断。在与房东讨论赔偿问题时,房东认为搬迁是合同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因此拒绝赔偿。我认为补充条款已经预见到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目前,我有以下问题, 请帮忙:1。拆迁通知书发出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则是房东或中介的责任。签合同时,我不知道能否通过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2如果合同有效,补充条款能否作为我获得赔偿的依据?非常感谢。 您可以根据补充条款要求您的权利。你可以把房东和中介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根据补充协议要求你的权利。补充条款可以作为你方索赔的依据。建议面试。你好,我已经回答你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当面咨询。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咨询。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咨询。 昨日,有市民反映,由于西南环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二锅斋富源南路某休闲中心租用的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在与房东协商拆迁事宜前,房东要求将休闲中心损坏补偿装修费。据休闲中心负责人周先生介绍,2002年7月,他在富源南路187号租了一套面积600多平方米的民房,开了5年洗脚城和溜冰场。年租金4.2万元,装修费约35万元。五年期满后,租金以每年5.2万元的价格再续租两年。2009年7月,续租的房子再次到期,房东要求周先生半年交房租,而不续租合同。截至今年7月,两次续租已到期。由于西南环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房屋面临拆迁。房东要求周先生交1.5万元房租,“按房子能用多久算房租”。10月20日,由于房屋即将拆迁,房东通知周先生搬出房屋。周先生指出,这套房子的装修费是35万元。当房东能够做出一定的赔偿时,他被房东拒绝了。他认为“拆迁方只支付房屋款,不支付装修费”。10月21日上午,正在准备营业的休闲中心突然冲进10多名手持棍棒和铁锹的年轻人,声称自己是“房东派来的”,然后将休闲中心的玻璃和门窗全部砸碎。后来,有人悄悄报警制止了砸车行为。 对此,西南环路二期道路建设项目拆迁现场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拆迁补偿款是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支付给房主的,而承租人的赔偿只能与房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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