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什么时候计算的 |
释义 |
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什么时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开始时间为: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报告之日为质量保证期开始时间。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推定质量保证期的开始。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逾期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质保期自该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完成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期不能开始。一些建筑工程往往在竣工后一段时间内完成交付,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时,如何计算保修期?比如商品房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房屋预售刚刚开始或尚未完成,有的房屋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则可能是购房人购房时保修期将到期或已到期。对于买方来说,他不会享受或享受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显然对买方不公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商品住宅实施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住宅保修期自住宅竣工之日起计算经开发企业验收合格的交付用户使用,保修期不得少于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只规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规定的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时,所有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卫地面、地下室及管道渗漏1年;墙面及顶层抹灰层脱落1年;地板空鼓开裂,大面积打磨1年;门窗翘曲开裂、五金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采暖、制冷系统及设备一次采暖期或二次采暖期;卫生洁具一年;灯具、电器开关半年;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使用人约定。”同时,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少于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少于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本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一是商品房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二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的保修期超过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以该保修期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规定确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的,按照本规定确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执行。第二,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是多久?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保修范围和最短保修期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上述授权,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单。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3)采暖、制冷系统,两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两年。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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