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并承担承包商的责任 |
释义 |
1。负责施工准备 施工场地平整,施工区域内水、电、路、临时设施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根据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及时通知责任人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布置、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月度施工统计报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工程事故报告和供货计划。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负责免费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工程逾期的,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房屋、构筑物和已安装设备的保管,并在交付前清理现场。工程交付责任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免费修复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或者延期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赔偿扩大的损失。 10,连带责任 联合承包人、总分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人依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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