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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属关系和分包之间有什么区别
释义

1。施工合同的谈判时间不同
    

在以附属承包商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附属承包商已与业主进行了谈判。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分包人可与承包人(即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商不可能直接与业主协商施工合同。
    


    

即:施工合同附属谈判时间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分包谈判时间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2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名称不同
    

承包商的附属施工人员(即附属人员)必须以承包商(即附属人员)的名义签订和履行合同;关联人通常以承包商代理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形式出现。关联方必须以关联方的名义与发包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在施工过程中,关联方以关联方名义聘用施工人员、采购工程材料、租赁工程机械设备。也就是说,在附属合同中,合同签字人的姓名与执行人的姓名不符。
    

分包施工分包商应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并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包商进行工程验收和价格结算。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还以自己的名义雇佣人员、采购材料、租赁设备。即在分包施工中,合同签字人和执行人的姓名应当一致。
    

3各方履行的合同是不同的
    

附属建设的附属方履行附属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履行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他们履行的合同明显不同。
    

4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名称不同
    

关联人与关联人签订的合同是关联合同,不是施工合同。其名称常为:附属合同、内部合同、公司内部经济协议、管理责任合同、合作合同、合资合同等。其名称常表现为:施工合同、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动合同、合作施工合同、合资合同、,等
    

5主要资质和资质条件不同
    

施工关联人通常是自然人,一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法人资质和施工资质,因此关联人的资质和资质是不同的用于承包施工。施工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通常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
    

6情况不同。

在总承包、招标承包、谈判承包、分包、分包等承包场合都可以发生关联承包。发包人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人。
    

分包只能发生在谈判承包情况下,不能发生在总承包、招标承包情况下,也不能发生在分包情况下(肢解分包除外)。发包人(分包人)只能是工程承包人,不能是工程建设单位。
    

7在施工合同关系中各自具有不同的主体地位
    

所属施工人员必须是所属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与所属施工人员主体关系不平等,不能独立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平等的主体关系,可以独立履行与分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受分包商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8相互之间支付的性质和关系不同
    

附属建设的关联方向关联方支付附属管理费,支付关系是实际建设方(关联方)向关联方支付。
    

在分包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支付关系为分包商向实际施工单位(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附属工程赚取附属管理费,分包工程赚取分包差价。而且,从数量上看,分包商赚取的工程款差价或佣金比例远高于关联方赚取的管理费金额或工程款佣金比例。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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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2: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