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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有必要对非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2012年4月,被告建筑公司从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揽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将该工程承包给被告杨某,无施工资质,杨某及其父亲承揽了该工程混凝土浇筑、砌体、内外墙原告夏某绘画无施工资质。夏某按合同施工。2013年4月,原告夏某因夏某与被告在追讨拖欠工程款和工伤赔偿金时发生矛盾,向被告提起诉讼。
    

庭审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父子是被告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故表明被告杨某父子共同承建的工程,是建筑公司的实际承建商。杨氏父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夏某,原告是杨氏父子相对的实际建造人。因原告和被告杨某均无施工资质,分包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但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确定了工程价格。法院应支持实际建造商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父子向原告支付欠款332961元,被告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技术装备和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批准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因此,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二是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总承包方明知施工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当前建筑业资质挂靠和非法分包问题突出。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队,甚至是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个人,参与并成功中标建筑施工资质较高企业所属项目的情况相当普遍。虽然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往往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或分包给资质较低或无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这种现象,轻则影响工程质量,重则关系民生安全,如工程款支付纠纷往往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要重视和加强综合治理。上述内容是对“非法分包工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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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