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股东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原股东在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担保人追偿。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是追索权的范围。保证人按照委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的追索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追索权相同。根据委托法的规定,保证人的追索权范围应当包括: 1。担保人清偿债权的数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因主债务或其他免除行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次级债务。 2。担保人自付款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受托人对受托事务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可以自支出之日起要求委托人偿还利息。受委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偿还金额的利息,但利率为法定利率。根据无因管理原则,保证人的追偿应当以主债务人的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的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管理或者服务义务,避免他人利益损失的,受益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和在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因此,管理人有权要求自己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经营活动中的直接费用二是管理者在管理事务中的实际损失。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原股东在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担保人追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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