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确定股东资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形式证据是指通过一定的证据形态和载体所确定的证据,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正式证据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正式证据不包括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如出资协议、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协议等。当各种形式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2) 实质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投资行为取得的证据: 1、投资证明; 2、事实投资行为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发给股东。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列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的规定主张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你看完后可以看得很清楚。这也是目前一个重要的常识性问题,对认定股东资格有很大帮助。因此,企业也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处理此事,以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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