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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超出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变更的,应当将原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其他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登记前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由新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五)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应当签署夫妻财产分割证明。三是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章) <2、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新法人签章) <3、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签章、股东大会决议签章、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变更登记等,通过阅读上述内容进行总结,我们知道,为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更换法人和股东时,一定不能太麻烦拖延,否则会带来更多的麻烦。一旦发生此类变更,正确的解决办法是根据上述内容准备所需材料,到相关部门备案,再办理相关手续,这也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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