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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及其不同的含义
释义

国有独资公司是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由国家单独出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最低注册资本为30000(1),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三)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1)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2)自然人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次缴足公司资金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额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全额缴纳。未缴足股款前,不得向他人发售股份。募集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出资;其他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发起人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采取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三)募集资金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实行注册资本申报制度,没有基本的最低要求(1)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人,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二)申请人必须有资金、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申报制度,没有最低要求(1)投资者是自然人(2)有合法企业名称(3)投资者申报的投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没有最低要求申报私人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第二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三)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四)有合伙企业名称的;(五)有合伙企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条件的;(六)合伙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七)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备注: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劳务出资,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他非法人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国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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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