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复审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
| 释义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的商品中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由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选择或者分配,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它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符号、声音和色彩的组合,或者是上述元素的组合,它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国家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保证商标注册人对商品或者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或者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和不予公布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对初步核准或者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的裁定不起诉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董事会在法定期限内,裁定生效。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准予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登记。因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批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时起计算。 我们提醒您,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法律保护。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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