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后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商品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
| 释义 |
判断依据 后注册商标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取决于后注册商标注册人是否利用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商誉或者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是否造成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解 案件事实 福建省**丰泽德源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7日。其经营范围包括轴承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为“LDK”**兴业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是**公司在杭州的总经销商,销售其轴承和其他产品。2001年至2002年,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参与**公司轴承产品的销售。2004年10月14日,鲁花获得注册号为3399259的“德源”商标。核准商品为第七类(含轴承等商品)。注册时间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陆×华将其“德源”注册商标3399259号全部许可给**日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2007年10月22日,卢某将《商标许可合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华。其经营范围包括轴承、轴承座及配件的批发和零售**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声称其经营的品牌为“RSB/Deyuan”。同时,该公司在宣传材料中称,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RSB”牌轴承。同时代理销售国内外各种名牌轴承。公司确认其在轴承和其他产品上使用了“德源”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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