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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和登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包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3)公司章程;(4)资本金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六)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董事姓名、住所的证明文件,公司监事、经理及其任职证书,(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明文件(十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申请登记的公司,其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应当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前,应当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上述知识是对“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问题的回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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