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办理依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资[2000]200号)第一条发行a股 申请材料: (1)设立公司应当提交的材料: 1。省属企业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委)、国有股东管理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各发起人的产权登记证、国有资产营业执照和主要发起人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6 关于资产重组和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 8。公司章程办理程序:。省属企业直接向国资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属企业子公司的申请通过集团公司转交);省级以下企业应当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济委员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国资委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办理批准文件(市国资委)设立公司、发行外资股,由省国资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承诺期限: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负责部门办公室:产权办公室申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时,当地股东单位未足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足额认购的申请材料: (2)配股时需提交的材料: 1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提出的配股方案和董事会决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年报或中期报告)及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姓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批准文件。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的,需提供资产概况、资产评估报告和合规审计文件处理程序: 1。省属企业直接向国资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属企业子公司的申请通过集团公司转交);省级以下企业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济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国资委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办理批准文件承诺期限:材料提交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