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实质审查?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即,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进行初步审查,又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认真研究,检索受保护的发明,决定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可专利性的规定,最后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收到初审部门寄来的申请文件开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或者作出驳回申请或者撤回申请的决定后,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在外国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为审查申请而在该国搜索的信息或审查结果的信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撤回。(1)专利申请的标的是否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二)专利申请主体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项发明的要求;(四)申请人申请修改或者分案的,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5)在优先权申请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他人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对同一标的物又提出了专利申请,或者经检索,在此期间有相关对比文件发表,应当审查优先权权利要求是否成立 (6)根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需要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 (7)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描述,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认识到 (8)该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简要地描述了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该权利要求是否基于该描述,以及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上述一些实质性问题已经涉及到初步审查,但初步审查仅解决了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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