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原则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分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六种:。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形成(公司法人资格被剥夺)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的,股东收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应当承担差额责任,在提取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公司只有一个大股东,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杂,同一账户连续使用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连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 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是控股股东,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如果股东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混合,股东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关联交易)混合,公司的人格被股东吸收,不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希望与律师进行一对一的讨论,您可以单击“在线免费咨询”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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