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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的宗旨是建立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两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第五经营范围:********************** 第六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和实收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的清单,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种类第十条公司登记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投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注销,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额等事项,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出资转让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第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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