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提交哪些文件 |
释义 |
《证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股票发行申请书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6) 代收行的名称和地址(7)根据本条例指定保荐人的承销商的名称和相关协议,保荐人出具的发行推荐书还应当提交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 组织健全、运转良好? 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 近三年财务会计凭证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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