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非常复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终了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公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作出公告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或无法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亏损;(六)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经理不能履行职务的(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11)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执行的。 (1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则和产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已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和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5%以上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委托、设立信托或者依法限制其表决权的;(15)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变卖的,冻结、抵押、质押 (16)主营业务或各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取得大额政府补助和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权益或经营成果 (20)因前期披露的信息有误、未按规定披露或有虚假记载,(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众所周知,大多数公司是上市公司。如果公司不上市,对公司的发展会有点不利。然而,如果向公众出售更多的股份,也存在相应的风险。一般来说,上市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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