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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申请人申请变更专利说明书,应当在批准前缴纳变更费。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追偿请求费应当在有关期限内缴纳本细则规定的期限;逾期未缴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的费用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前缴纳;逾期未缴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应当自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说明书变更费、专利评估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逾期未缴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上述情况是小编对“变更说明事项是否应当在批准前支付”问题的回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变更专利说明书,需要在批准前缴纳变更费。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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