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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方不得行使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对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有明确规定的,被许可人不得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侵犯署名权、修改权、修改权和其他权利,作者依照本法取得他人作品使用权时,享有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权和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名。至于使用真名、化名或匿名,应遵守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可以自己修改,也可以由他人修改。出版社编辑对作者手稿中的文字、句子、语法、史实等明显错误,可以删改,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是,如果改编作品中没有错误的情节或部分内容,作者的著作权将受到侵犯。例如,艺术作品的所有权转让后,作者要修改,必须征得原作品所有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时,双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二、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三、转让价款;四、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未经许可或者明示许可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使用。《合同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法律还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字或者盖章前履行了主要义务的,根据《合同法》,人民法院认为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尚未生效。认为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我方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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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9: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