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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体户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争议如何处理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定额定额账户可以自收到核定定额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定额,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其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定额家庭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之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期定额账户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定期账户是否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转移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固定金额账户可以委托银行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转移 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转移的固定账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该账户的银行和账号。存款应足以按时缴纳当期税款。保证金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税款不能按时入库的,税务机关按滞纳金处理;如果实行简单申报,则应按滞纳金申报和滞纳金处理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固定税有完善的核定机制,所以当相应的纳税额有争议时,我们只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如果在核实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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