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连带责任 |
| 释义 |
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连带责任。投资者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不能公告的,应当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原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负有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该责任消灭,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进行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让或者隐匿其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在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后,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的,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不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投资者委托、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退还占用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在清算前或者清算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资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登记主管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强令登记主管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企业进行登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本法规定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予以隐瞒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识,您需要知道,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参加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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