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的任期为几年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的任期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其他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决定,或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需要批准的事项的,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分公司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的任期法律没有规定,一般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确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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