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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是什么?在归责原则上,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性质为出资违约责任。主要承担方式如下: 1。丧失催缴权 丧失催缴权,是指公司或保荐人可以催促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导致认股人权利丧失,其认购的股份可以单独募集。这种权利的丧失是权利的自然丧失。即使失去权利的认股人后来支付了股款,他也不能自然地恢复其股东身份。因此,这种救济手段对于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是非常有效的。追缴出资,是指公司要求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可能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追偿后,股东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强制认股人缴纳出资。这种救济方式通常适用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 当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缴纳全部出资时,公司有权要求出资有瑕疵的股东补足差额,或者支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也包括非货币性财产的虚假出资。股东不缴纳出资或者出资不及时的,公司或者发起人可以要求违约股东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务义务、法律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致使公司设立失败或者公司被撤销、解散的,出资有瑕疵的股东应当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损害赔偿金 以上是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事务所帮助您走出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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