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主要法律风险是什么 |
| 释义 |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哪些主要法律风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在住所地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03号)第一条: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发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如《关于企业新增经营场所是否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企业自有或者出租、借用固定房屋在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企业类型办理有关登记。第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登记。未经批准登记设立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是否需要登记管理新增经营场所的批复》也明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还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都只能有一个住所。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者变更营业场所,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营业地”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营业地应当登记为分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变更主体的擅自登记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变更登记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涉及诉讼事项的,对企业法人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的文件也送达公司住所地。企业因营业地址变更,未收到法院文件,丧失当庭抗辩机会的,可能要承担因法院缺席判决而败诉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在履行债务时,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以货币清偿的,在受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述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即登记地,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2条,建议企业选择以下策略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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