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公司有两种基本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基本上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简易设立,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者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程序相对简单 通过发起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迅速设立,简化设立程序,减少许多繁琐的设立程序;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董事会成员只能从发起人中选拔,这使得公司向心力较强,非常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起设立方式是最适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公募设立又称为“渐进设立”或“复合设立”,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部分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开发行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而设立的公司。”因此,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不是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本办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其设立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为了防止发起人单独以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可见,公司设立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它可以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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